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矿山采空区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安办函字〔2018〕4 号)要求,切实做好煤矿采空区安全防范工作,鲁南监察分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采空区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明确检查内容。结合分局监察执法计划,将煤矿采空区专项安全检查列入检查内容;二是明确检查方式。结合2018年度预防性技术监察情况,对照检查内容,对辖区煤矿进行认真排查,列出了重点检查矿井,并加强调度和督查。三是明确处理措施。分局对各煤矿企业落实省安委会通知要求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重视不够、排查不认真、制定防范措施缺乏针对性的煤矿,分局依法进行处理,并约谈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四是明确责任落实。各煤矿企业、监管部门和分局均明确专人,负责采空区安全专项监察的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分局汇总后按时向省局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