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鲁西监察分局针对辖区个别煤矿未及时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情况,收缴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为保证矿井停产期间的安全稳定,鲁西监察分局“三举措”落实监察措施,紧盯停产矿井的安全工作,做到从严监察执法标准不降低,确保矿井的安全稳定。 一是明确监察、监管责任,联合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及时向所属县政府下达国家监察建议书,发挥驻矿盯守人员作用,杜绝煤矿从事非法生产活动。同时,建议当地政府收缴煤矿库存爆炸物品。 二是组织全体监察人员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矿井特殊时期的监察责任。向监管部门通报该事故调查报告,强化监管责任。 三是不定期组织突击检查,采用不打招呼、不下通知的方式,监察人员直赴矿井煤场、主提升机房、调度室、井下现场,通过现场、视频、音频资料,检查矿井是否从事非法生产活动,持续形成监察执法的高压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