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鲁东分局对煤矿企业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义务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督促煤矿企业履行安法义务。 一是对某受冲击地压威胁的矿井工作面施工前未对冲击危险性进行隐患排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义务。 二是对矿井自救器管理不到位、自救器超过3年有效期的行为进行处罚,督促煤矿企业履行保证应急救援器材正常运转的义务。 三是对矿井人员位置检测系统不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主、备局部通风机不能实现自动切换的行为进行处罚,督促煤矿企业履行安全设备安装、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