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开采范围与各类保护区重叠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函办〔2017〕36号)要求,鲁东分局采取“三项措施” 推动辖区煤矿安全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 一是认真排查,管控安全风险。督促各矿认真排查开采范围与保护区重叠情况,及时上报,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 二是安全退出,确保安全开采。辖区某矿采矿权范围55%的面积与南四湖省级生态自然保护区重叠。要求其停止在重叠区域勘查、开采活动,安全退出重叠区域内采矿权。 三是建档跟踪,设立安全准入红线。建立重叠情况档案,在办理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等安全准入许可项目时设立安全准入红线,要求相关煤矿作出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