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贯彻《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一体化监察的实施意见(试行)》(鲁煤监救援〔2017〕34号)精神,鲁西分局采取五项措施落实应急管理一体化监察工作。 一是组织全体监察员集体学习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关于应急管理监察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明晰思路。将应急管理监察和当前正在开展的煤矿安全全面体检相结合,把应急管理必查和全覆盖检查内容纳入到体检方案中。 二是应急管理监察做到有法必依。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矿山救护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条款,要求监察员认真学习掌握,依法依规监察,做到有法必依。 三是实行“表格化”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全覆盖检查表》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必查检查表》,参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采取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逐项检查。 四是依法严格处理应急管理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查处的应急管理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基准进行处理,近期针对某矿兼职救护队员未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一案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条款给予该矿5万元的上限处罚。 五是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上报省局进行执法信息公开。安排专人按照省局执法信息公开的标准、要求及时上报执法信息。通过执法信息公开对煤矿企业形成持续的震慑和压力,推动煤矿企业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