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鲁南监察分局认真落实省局责任监察办法,坚持把安全隐患问责挺在事故处理前面,把风险管控挺在安全隐患治理前面,秉承“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原则,严格“十问责”,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必问责;二是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必问责;三是未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必问责;四是“五假五超”组织生产必问责;五是安全投入“欠账不还”必问责;六是证照不全擅自生产必问责;七是隐瞒和提供虚假情况必问责;八是拒不执行监察指令必问责;九是重大隐患不治理必问责;十是被处以重大行政处罚必问责。 《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监察办法》实施一年来,鲁南辖区煤矿共追责75人次,有效促进了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