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鲁中监察分局结合辖区煤矿实际,监察执法过程中重点从七个方面加压、加力,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责任体系,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工作体系,核心就是完善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提高所有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二是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级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要把查隐患、治灾害作为工作的首要职责,切实树立“查不出隐患、灾害治理不到位”就是失职的理念。三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利用严格的标准和制度,筑牢安全基础。四是安全投入,督促煤矿企业提高装备水平,降低安全生产风险。五是安全培训,督促煤矿企业强化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采掘一线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六是煤矿领导带班下井,通过严查、严处,确保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副总以上管理人员轮流现场带班,靠前指挥。七是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关键环节、重点专业、要害岗位现场安全监察执法,督促企业抓好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