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大检查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产能释放和淘汰落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鲁中监察分局研究提出“六个一律”措施,强化监察执法,压实监察人员监察责任和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辖区煤矿实现全年安全生产。 一是监察员一律按照监察执法手册要求,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确保规范执法,做到“谁监察”、“谁负责”。 二是对于监察员的处理、处罚意见,一律由监察组集体研究做出决定,避免“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三是对于依照新《煤矿安全规程》监察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煤矿,一律从严处罚。 四是对于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山东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监察办法》的,一律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五是对于安全隐患多、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无把握的煤矿,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六是对于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一律向煤矿所在地方政府或上级公司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