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针对辖区内多处矿井列入2016年关闭矿井计划,安全投入大幅降低,职工情绪不稳定,安全管理下滑等不利因素,鲁南监察分局结合实际,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拟关闭停工停产矿井的监察,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及时暂扣,防止停工停产矿井违规复工复产,确保辖区煤矿安全去产能。 一是层层负责,跟踪了解去产能矿井实际情况。依据分局重点工作职责分工意见,要求各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统计承办人及时跟踪了解去产能矿井的实施进度,向分局负责人汇报,由分局统一部署对可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进行突击检查,了解真实的生产、安全状况。 二是依法行政,及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局要求各监察组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确认矿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及时将矿井真实情况向省局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汇报,并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在获得省局委托后,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要求矿井限期整改并及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将暂扣证件情况通报区煤炭局,督促监管部门加强管理。 三是加强服务,帮助企业办理许可证注销。分局积极配合省局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与去产能矿井对接,提供许可证相关业务咨询,指导帮助地方监管部门和矿井达到关井条件,并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联系办理注销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