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监察办法》,督促辖区煤矿企业对标修改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清楚明确,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鲁东监察分局自7月中旬起,采取“三步走”方式,在安全监察工作中着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监察。 一是集中学习,明确工作思路。分局组织全体人员全文学习了《山东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监察办法》、《山东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了分局监察执法的核心和重点是推动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好责任监察、严格责任追究是今后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二是抓好结合,把责任监察融入到煤矿安全监察中。分局要求各监察组在煤矿安全监察中贯穿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监察。对在监察中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责成矿长牵头,对照《山东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监察办法》开展责任分析和处理,在隐患问题整改报告中逐一说明,报分局存档;对重大隐患问题,由分局按规定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实施责任倒查。 三是及时通报,切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对在安全生产责任监察中发现存在典型或重大问题的煤矿,分局要求各监察组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酌情向其上级煤矿企业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或向地方人民政府或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形成合力,切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