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 年 7 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和山东煤矿安监局的统一部署,鲁南监察分局做好“五个结合”,扎实开展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 一是把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工作与“三项监察”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监察内容,确保监察质量。在开展“三项监察”的同时,融入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的内容,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见实效”的原则开展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 二是把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工作与“隐患大排查快治理严执法”集中行动紧密结合。将超能力生产的相关内容作为集中行动的重点检查内容,严格按照大快严的整体部署开展工作,坚持做到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三是把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工作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6月份正值全国第十五个安全生产月,每到一处矿井,在开展严格监察的同时,对超能力生产的危害性都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了企业干部职工对超能力生产的定义、超能力生产的影响、超能力生产的具体标准等的认识,并且在辖区所有煤矿公布了超能力生产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对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进行监督。 四是把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工作与缓解产能过剩的政策紧密结合。严格按照鲁煤规发〔2016〕32号文件核定的生产能力监察矿井实际生产情况,对辖区煤矿落实276个工作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备案,多渠道防范超能力组织生产行为,为缓解产能过剩提供可靠保障。 五是把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工作与新《煤矿安全规程》的宣贯、对标、整改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新《煤矿安全规程》宣贯的同时,要求辖区煤矿对照新标准自查不足、认真整改,严格按照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水平个数、采区个数、头面个数、开采深度等完善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超能力生产行为。 通过多措并举、扎实有效的专项监察活动,对超能力组织生产违法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消除了安全隐患,为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奠定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