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截止2016年2月24日,鲁东监察分局辖区煤矿已有15处恢复生产,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委明电[2016]1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节后复产矿井提出了四项措施,确保实现良好开局。 一是抓好复工前职工培训。针对节后煤矿职工替换较多的情况,要求煤矿企业加强新工人入职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切实做到不培训合格不上岗。 二是抓好复工前隐患排查。督促煤矿企业充分做好复工前隐患排查,按照总局85号令要求逐项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切实将各类隐患消除掉,然后再复工。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每项工作都要落实到具体人员,细化分解,各负其责。 四是强化现场督查。督促煤矿企业做好停产复工各项工作的督查,突出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安排专门人员重点盯靠,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按措施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