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鲁南监察分局全面完成辖区32对矿井2016年度煤矿预防性技术监察和2016年第一季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备案核查,对隐患确认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整理汇总和分析,注重三个环节深化隐患备案核查,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执法的工作重点。 一、隐患确认。经核查确认,分局辖区各矿2016年第一季度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139项,重大危险源53项(其中,煤尘爆炸危险源30项、自然发火危险源17项、水害威胁危险源2项、冲击地压危险源4项)。共排查出2016年度条带开采、煤柱回收和受灾害威胁较严重的采掘工作面18个。 二、隐患分析。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辖区各矿第一季度不存在煤矿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仍然广泛存在,尤其是顶板隐患比较突出,在一般隐患中占比达55%;煤尘爆炸危险源30项,在册32处矿井几乎都存在煤尘爆炸危险,且煤尘爆炸指数都较高;全年还有多处条带开采、煤柱回收、受灾害威胁较严重的采掘工作面,隐患查治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三、隐患治理。在2016年的安全监察工作中,必须紧紧结合辖区矿井隐患实际,有针对性的研究治理措施,督促煤矿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安全发展。一是强化顶板管理监察。认真汲取2015年辖区煤矿事故教训,对条带开采、煤柱回收、受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要论证充分,制定的措施具体可行,确保规程措施落实在现场,严禁“三违”行为。二是强化综合防尘监察。重点检查煤层注水、煤机(综掘机)内外喷雾、爆破前后洒水、巷道除尘等环节。三是强化专业监察。发挥专业组的优势,主动研究专业共性的问题和隐患,盯住管理薄弱的矿井。四是强化严格执法。对安全监察发现的危及安全的隐患问题,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及时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