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对于明确依法问责、推动依法治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鲁中监察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党组部署,采取三项举措,积极开展学习宣贯,在辖区煤矿掀起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热潮。 一是领导班子先学一步。分局局长王思国在仔细研读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实际,制作了条理清晰、简明扼要的《解释》宣贯课件。在领导班子务虚会上,组织分局处级干部对《解释》进行了集中学习研讨,重点对《解释》中涉及煤矿生产安全的适用情形进行了交流。 二是全体人员专题学习。收到省局转发的《解释》后,分局立即对做好个人自学做出了安排。在周一的工作例会上,又以课件的形式向全体同志进行了专题宣贯,对监察执法可能涉及到的条款进行了解读,大家就生产安全职务犯罪中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重点内容进行了交流讨论。 三是对辖区煤矿进行重点宣贯。近日,分局组织召开了辖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对《解释》进行了全面宣贯,重点就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和适用情形进行了解读,参会人员受到强烈震撼,纷纷表示极大提升了依法依规生产的意识,回去后将层层宣贯到区队、班组和每个岗位,确保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