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88号)要求,鲁东监察分局精心组织,自2015年8月5日开始,分3个检查组,认真开展对辖区8个县(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情况两项工作。 为切实做好这两项工作,分局一是提前谋划,层层把关,分片总结、认真规范地形成了上半年对各区(县、市)地方人民政府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通报。二是统一部署,周密计划,下发了《鲁东监察分局关于对县(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通知》(鲁煤监东局函〔2015〕13号),明确了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等。三是分工负责,齐头并进,由分局3位主要领导带队,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县(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了监督检查,并结合日常监察中发现的问题 ,向地方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工作通报。四是落实责任,推进工作,要求各检查组在督查和通报完成后认真做好总结,深入全面地分析经验和不足,不回避,不遮掩,直面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