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夯实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鲁东监察分局坚持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一是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夯实安全基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例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等基本制度并严格执行。要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等形式,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岗位,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分管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分管责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技术担负第一责任,煤矿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带头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监管监察职责。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管理体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要必须全面落实好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