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进一步夯实辖区煤矿企业安全基础,鲁东监察分局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强化辖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一是严格煤矿生产工艺、设备准入。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工艺、设备,严禁纳入安标管理而未取得安标的矿用产品投入使用。并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及新采购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安标情况等进行重点监察。二是保证安全投入。要求煤矿企业按标准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提取数额要满足煤矿安全生产需要,并做到专款专用。要做到无论经济多困难,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不减少、安全生产的标准不降低、安全工作的力度不削弱。要不断完善矿井各生产系统,更换、淘汰落后设备,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切实提高矿井的安全装备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三是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全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大力倡导“多用设备少用人、能用设备不用人”理念,持续推进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对不能实现正规开采,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事故多发矿井,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实施关闭。四是加强人员资质管理和安全培训。煤矿企业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达到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人、证、岗相符,不得出现“挂名矿长”、“一证多用”等情况,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加强基层班组建设,建立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考核体系,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自保、互保能力。要强化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带班下井的个数、时间、档案管理要符合规定。五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求煤矿企业要及时签定救护服务协议,规范建设好本矿的兼职救护队,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六是强化事故警示教育。要求煤矿企业要重视事故警示教育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到“一矿出事故,全辖区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辖区受警示”,严格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七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诚信示范矿井创建活动,以创建安全文化、安全诚信示范企业为契机, 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生命价值意识,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