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党组关于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指示精神,开展好“前有监察、后有督查”活动,按照分局内部执法督查制度和“五查五监督”规定,近日,鲁中监察分局采取四项措施,组织对一季度的监察执法工作开展了集中督查,不断规范监察执法行为,促进六个执法水平的提高。 一是制定执法监督工作意见。分局研究下发了《关于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的意见》,深入落实省局《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明确了分管领导、参加督查的部门和人员、督查时限、督查内容和方式,为扎实开展好执法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开展执法文书督查。随机抽取了分局各监察组、专业组一季度的执法文书各一套,组织各组(室)人员参加,对照省局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模板、执法文书评比细则等文件规定,对抽取的执法文书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和评比。 三是开展现场执法督查。由分局党总支书记带队,综合组人员参加,结合执法文书督查的情况,选取一季度各监察组、专业组监察过的两处矿井开展同路线、同地点的现场督查,严查问题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应查出未查出、应处罚未处罚等问题。 四是实现执法监督工作闭合。开展“前有监察、后有督查”前,督查组制定了细致的工作方案,提高了督查的针对性;对文书评查、现场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分局内部文件进行了通报,提高了督查的实效性;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形成了工作总结,对督查中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对需要改进和完善的环节制定了措施,提高了督查的闭合性。 此次执法督查,分局突出问题导向,对查出的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组、具体到人,通过不断的督查和纠偏,坚定不移地推动六个执法能力的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