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山东2015年全部关闭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鲁中监察分局辖区有16处煤矿关闭,占辖区煤矿总数的30%。为防止这些煤矿出现“最后的疯狂”,私采乱挖,违法违规生产,分局分阶段、抓重点,强化对拟关闭矿井的专项监察,确保平稳有序地实现安全关闭。 作为全年监察工作的重点,从年初开始,分局就把30万吨/年以下煤矿作为全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重点,在编制年度和月度监察执法计划中优先安排,最大限度地增加监察次数,煤矿安全工作标准不降低,相关安全投入不减少,安全管理水平不滑坡。 回撤前,作为“打非治违”重点。分局经常组织有针对性的“四不两直”突击监察,重点查处30万吨/年以下煤矿可能存在的故意隐瞒采掘头面,私采乱挖的行为。今年以来,分局相继查处了两处拟关闭煤矿故意隐瞒作业地点、违规回收煤柱的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回撤中,回撤方案措施的落实作为监察的重点。矿井回撤工作不同于正常的煤矿生产工作,面临着超长、超高、超重设备物料的封装、起吊、运输等很多非常规工作,再加上矿井关闭工作人员人心浮躁,安全工作非常没有把握。分局每次监察都深入区队、科室、井下一线,仔细监察煤矿的回撤工作是否符合回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关闭后,把矿井关闭“六条标准”的落实作为工作重点。分局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对矿井关闭工作进行联合验收,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12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矿井关闭标准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每一处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关闭到位。到目前为止,分局已经有8处煤矿彻底关闭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