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鲁南监察分局防治水专业组根据省局、分局工作安排,对福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矿开展了防治水专项监察。此次监察经周密部署,采取四项举措,取得了较好的监察效果。 举措一:联合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执法监察。既形成监管监察合力,共同分析查找煤矿水害隐患,又借助监管力量加大煤矿问题整改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整改责任。 举措二:聘请被监察矿井周边煤矿总工程师、防治水副总参与监察活动。一是发挥了专家查隐患的作用,增强了防治水专业监察力量,提高了专项监察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增进了相邻矿井的沟通与了解,进一步掌握了相邻矿井边界煤柱附近的采掘及水文地质情况,共同研究相邻矿井水害影响与预防措施。 举措三:现场提问防治水规章及专业知识。在监察过程中结合煤矿实际对煤矿防治水技术人员、调度员、班组长、水泵工等进行提问。通过随机提问,检查了煤矿防治水有关人员学法、用法、守法情况以及水情水害分析预防情况,督促煤矿防治水有关人员善用法治思维,依法治水,用心用脑分析水患,熟悉水害应急及防范措施。在提问过程中,发现了煤矿从业人员思想认识上的隐患,有利于揭露更多的问题线索以及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监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举措四:苦口婆心谈安全,严格执法促落实。监察过程中,与煤矿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勤于对话交流,苦口婆心谈安全。用“零死亡”的安全信念武装煤矿从业人员的头脑,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借助近期煤矿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算透“生命健康、政治经济、身份名誉”等几笔账。分析该矿今年雨季“三防”严峻形势,劝导煤矿企业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认真及时高质量完成雨季“三防”工程,平稳度汛。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下达文书进行处理处罚,要求煤矿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问题,从严进行责任考核。通过严格执法促进煤矿整改问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