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期,鲁西监察分局由分局班子成员带队,相关监察组人员参加,分别向辖区曲阜市、邹城市、兖州区、微山县政府和齐鲁新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鲁能菏泽煤电开发有限公司、济宁监狱、济宁矿业集团公司通报了2014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情况。 通报中,对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和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相关煤矿2014年安全生产情况和执法监察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结合各地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对下一步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通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监管部门、各矿业集团公司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全面落实新安法为主线,持续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二要掌握煤矿重点灾害,将冲击地压防治、防治水、“一通三防”、高温热害等作为监管重点,督促指导煤矿解决生产安全隐患。三要积极探索创新煤矿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根据矿井自然条件采取分类指导、分类监管,重点矿井驻矿监管等,不断提高监管绩效。四要提高服务意识,帮助煤矿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统筹协调城市建设对煤矿发展的影响,协调解决煤矿压煤村庄搬迁、村企矛盾等实际问题,共同为煤矿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安全发展环境。 本次监察通报与安全监察工作穿插进行同步推进,时间安排合理,与地方政府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矿业集团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取得了他们对煤矿监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保证了监察指令的贯彻和落实。 辖区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参加了通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