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煤监办安监〔2014〕62号)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安全监察队伍整体战斗力和安全监察员“五种能力”,充分调动安全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实现科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特制定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周志制度。 一、周志的类别 周志是如实、及时记录监察员工作、学习情况的工作记实,是公务员年度考核、安全监察员尽职履责的重要参考资料。安全监察工作周志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监察员工作周志,由全体煤矿安全监察员填制; 2.监察组工作周志,由监察分局各监察组组长填制; 3.处室监察工作周志,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填制。 二、周志的主要内容 周志主要应记录以下内容: 1.填制时间。包括年、月、日、时间; 2.安全监察内容。包括被监察单位、监察时间、本人查出的隐患(问题、建议)、本人建议做出的行政处罚、被监察单位的陪同人员(1至2人);两人以上做出的一项行政罚款额应协商分列,并进行文字说明。本周尚未全部完成的安全监察工作,应如实填写监察进程; 3.其他监察业务情况。应记录公文起草、材料总结、召开(参加)会议、制定的监察计划或方案、整理的内业、技术监察内容、事故调查内容、工作调研的进展、参加培训的内容等其他监察业务完成情况; 4.学习情况。记录业务知识学习和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相关情况。包括学习地点、学习时间、学习科目、主要内容、学习体会等; 5.廉政情况。如实填写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煤矿安全生产执法“九条纪律”》、《山东煤矿安全监察“五个严禁”规定》等廉政纪律情况; 6.自我评价。煤矿安全监察员要根据本周工作的完成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等级,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三、有关要求 1.周志应按照附件的式样进行编排,处室可以根据职责分工情况增减相应的填制内容; 2.周志应在每周周五17:00以前完成(无工作日的周可以不填);电子化监察工作周志在保存的同时应进行上传; 3.监察员工作周志经本人签字后,每周周一交由监察组组长(处长、主任)进行评鉴;监察组和组长的监察工作周志由分局局长进行评鉴。监察组组长(处长、主任)、分局局长进行评鉴时,可采用分数、名次、等次、评语来确定平时考核结果,并及时反馈其本人保存; 4.周志应妥善管理、认真保存,保存期一般不低于一年。监察工作周志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人事培训处,并说明相关情况。 四、监督检查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志的监督检查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定期抽查安全监察工作周志填制、自我评价、评鉴和保存情况,确保周志真实、完整; 2.年度考核时,应按照平时的评鉴情况进行全面统计,统计结果要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1.***安全监察工作周志式样 2.*分局监察*组[*处(室)]监察工作周志式样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本局:局长、纪检组长、副局长、总工程师。 |